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1,285,717.38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8,027,438.24元,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度不符合分红条件,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由于国防现代化及军事装备持续更新发展的需要,以及应对日益复杂的旁边的环境和国际形势需求,内贸军用航空发动机市场潜力巨大;民用航空方面,从近几年的运输周转量来看,未来我国商业航空发动机需求量也将慢慢的变大。目前,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受到格外的重视和广泛关注,国家已将航空装备列入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重点方向,将推动我们国家民用航空工业实现快速发展。
基于对国际航空发动机市场的良好预期,航空发动机转包生产在未来的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主体业务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大致上可以分为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外贸转包产品两个业务板块。
2.4.1.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是以我公司牵头生产组织,借助行业力量,系统集成,实现生产交付;
2.4.2.外贸产品,主要为承接国际知名航空发动机公司的委托加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组织报价、承接订单、生产交付、收汇结汇”几个环节予以实现。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亿元,同比上涨28.79%。其中,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收入25.88亿元,同比上涨54.65%;外贸产品收入8.35亿元,同比下降12.51%;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2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一)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收入25.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54.65%。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结构调整效果初显,内贸航空及衍生产品、外贸产品“双轮驱动”的格局基本形成,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长期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外贸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国际疫情极度影响,实现外贸出售的收益8.3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1%。在极为不利的外界环境下,公司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在战略上基本稳住了转包业务的均衡发展。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9日发出,外部董事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内部董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下午,在成都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赵岳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丛春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董事梁涛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杜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
(五)董事长丛春义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20)。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投资总额为9,335万元,主要用以提升关键核心制造能力及信息化水平,替换老旧设备以维持当前科研生产稳定运行,实施必要的零星技改投资。
计划投资总额20,794万元,主要涉及航空轴承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及零星技改等。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方案为:2021年度,母公司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2-021)。
(九)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回避。
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 采购物资12,548.35万元,销售商品241,943.46万元,提供劳务99.98万元,接受劳务1,964.44万元,向关联人借款等金融服务39,521.82万元,出租资产400.61万元,承租资产9,018.07万元,托管资产收入1,153.24万元。
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回避。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2-022)。
(十)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22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金额为8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中国航发成发提供担保;
(2)继续向建行岷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1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贸易融资和票据等业务;
(3)继续向工行东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贸易融资和票据等业务;
(4)继续向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贸易融资和票据等业务;
(5)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
(6)继续向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和票据等业务。
2.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额度,金额为179,000万元,具体包括:
(7)继续向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165,000万元,期限一年,信用方式。该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信贷、贸易融资、票据等业务。
(8)继续向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金额为1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梁涛先生回避。
上述第2项“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及借款”合并在议案(九) 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方案〉的议案》。
(十三)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企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十四)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15万元(含交通、住宿费用)。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的议案》。
(十七)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23)。
(十八)通过了《关于审议〈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对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九)通过了《关于审议〈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二十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29日发出,公司外部监事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内部监事直接递交。
(三)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下午,在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内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郭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
具体方案为:2021年度,母公司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1,285,717.38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8,027,438.24元,累计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赞同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 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日均存款额为11,757.46万元,日均贷额为9,783.56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与中国航发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国航发财务将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航发财务资产总额376.82亿元,净资产18.74亿元,2021年度业务收入5.68亿元,纯利润是1.60 亿元。(上述数据已审计)
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中国航发财务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中国航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发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于结算等问题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发财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中国航发财务营业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1、中国航发财务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2、中国航发财务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中国航发财务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国航发财务因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国航发财务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国航发财务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国航发财务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公司损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国航发财务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国航发财务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4、中国航发财务承诺若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别的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风险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及子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办理存款,可以在《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自由存取款,不受限制。中国航发财务向企业来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同时,中国航发财务作为中国航发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别的金融机构,对公司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大大的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企业能与中国航发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的利用中国航发财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主要营业业务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21年末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制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中明确在会计期末须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全方位检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金融实物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实物资产可回收金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情况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程序、方法,和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上述依据和制度,公司2021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结合资产处置情况,计提或转销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需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最重要的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实物资产坏账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组合划分如下:
2021年年末坏账准备余额4,449.10万元,较年初增加61.94万元,其中本年计提80.67万元,收回17.17万元,核销5.06万元。各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公司各有关存货管理部门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如实反映存货期末情况。原材料、在产品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准备,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房地产开发产品根据成本高于售价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已处置、销售或恢复价值的库存商品、在制品、原材料等存货转销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等,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按时进行检查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损坏、闲置的状况,公司依据固定资产成本与可回收金额的比较情况提取减值准备。2021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已报废但尚未处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8.47万元,同时因处置报废设备本年转销减值准备49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985.06万元。本期变动及期末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等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关于审议〈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情况无不良影响。
《关于审议〈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9)。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了正常的采购、销售、关联借款等经营业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如下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修理航空发动机及售后服务、燃机及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石油化学工业机械,燃气热水器,结构性金属制作的产品,夹具,模具,量具,磨具,通用工具,轴承,非标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器材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锻、铸加工;机电产品及技术、设备、原辅料、零配件的进出口;承办本公司“三来一补”业务;动力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电气及动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设备装置检验;高压电实验;防盗安全门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中国航发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由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航空工业、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经营范围: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探讨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别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航发拥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国航发成发77.3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是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成立。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有效盘整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资产,有着先进的科研技术、精良的工艺装备、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和驰名中外的HRB品牌。岁月积淀历史,智慧凝聚收获。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哈轴形成了以航空航天轴承、铁路客车提速轴承、精密机床主轴轴承矿山治金轴承为主流产品的十大类型7000多个规格和品种的轴承产品体系。
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及轴承专用设备、工具的生产、销售;轴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的除外)。
哈轴制造持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33.33%的股份,因此,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1.向中国航发成发销售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根据“成本加成法”及公司与中国航发成发各自承担的生产工序、生产难易程度、工时费用水平和平均利润水平,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委托加工的价格。
3.采购物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设备采购主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因公司航空产品特点,生产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发和他的下属公司。中国航发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需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更好的提高决策效率,方便信息公开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公司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情况无不良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审议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分别公告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